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 关于口罩配备办法 发布日期:2020-03-19 点击: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学校将为到校工作的教职工配备口罩,办法如下: 1.配备范围:到校工作的教职工,含保卫处门卫、学校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。 2.由部门(单位)向防控办书面申请,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,经防控办审核后统一到校医院领取,领取后及时向防控办交回个人领取签字表。 3.目前口罩属于紧缺物资,学校口罩储备并不充分,各单位应认真核对到校工作人员,居家工作人员不得领取,领取的口罩请珍惜使用。 4.鼓励自备口罩上班。 防控办 2020年3月18日 上一篇:教师餐厅供餐方案 下一篇:关于进一步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